关于报送2016年秋季学期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审核结论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现开展2016年秋季学期本科毕业生的毕业和学位审核结论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毕业和学位结论报送范围:已申请于2016年秋季学期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及双学位专业学生。

    2.报送要求:各学院(部)须严格按照学校对本科生毕业、学位的授予规定,从德、智、体各方面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毕业和学位资格,将毕业审核结论,以及经分学位委员会初审的可授予学士学位(含双学位)和待授予学士学位(含双学位)的学生名单等数据,分别汇总填报在《苏州大学2016年秋季学期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格式见苏州大学官网)、《苏州大学2016年秋季学期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格式见苏州大学官网)、《苏州大学2016年秋季学期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格式见苏州大学官网)内,填表前请先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12月9日前,各学院(部)将附件1-3的书面稿及电子档,连同毕业结论报“是”的学生成绩单(加盖公章),一并报送学籍管理科。联系人:施美华;电话:67163652;Email: mh4@suda.edu.cn

    3.欠费未注册学籍的毕业生需先完成缴费注册。各学院(部)需通知欠学费仍未注册学籍的毕业生,务于12月8日前按学校规定缴费、注册学籍,否则不能通过学院(部)的毕业资格审核。

    4.证书发放时间安排:本次报送名单中已符合毕业和学位资格的学生,经教务部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有关证书将于本学期结束前尽快发放;因参加期末考试,毕业和学位审核结论为“待授予“的学生,将在下学期开学即由学院(部)和教务部完成审核、复审,2017年3月上旬发放有关证书。

    5.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经审核准予毕业的学生,需先到学院(部)领取《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离校手续单》并到各有关部门办结离校手续后,凭《离校单》到所在学院(部)领取有关证书。

    6.毕业生学生证注销。各学院(部)须在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安排专人收集毕业学生的学生证,逐一加盖“苏州大学本科生学生证注销章”后,返还给学生本人。需延长学年的学生,其学生证可继续沿用,毋注销。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