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志愿服务认定条例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志愿活动管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并为学部审核认定学生校内外青年志愿和社会公益劳动时间提供依据,根据有关规定、学部相关条例,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认定办法
(一)认定标准
1.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2.志愿服务组织:校内外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校内学生组织、社团、班级及校外正规公益组织。
3.志愿服务时间:含前期培训、准备及实际活动时间。
(二)认定分类
按组织类型分类认定:
1.学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开展或发布的志愿活动;
2.校级部门或其他学院组织的志愿性质活动;
3.校外正规公益组织或单位开展的志愿活动;
4.无偿献血;
5.经学部认定的其他代表学部参与的校内外重大活动或比赛。
(三)认定流程
材化部团委监督指导,认定小组(含团委老师及青协服务部学生骨干)具体执行:
1.学部青协开展或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由团委老师直接审核、监督;
2.认定小组不定期监督、考核各单位的活动开展;
3.参与校内其他单位志愿活动:在志愿时间集体认定时,学生个人通过班长提交认定小组志愿时间记录本(小红本)并附相关纸质材料(1~2张活动照片和相应组织盖章证明、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4.参加校外志愿活动需提交:
1)取得相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章印的纸质志愿时间证明;
2)与相关组织人员的合照;
3)每日2~3张体现服务活动特征的志愿服务活动照片(照片内需含其他志愿者)及每日事务摘要;
4)组织联系人的在职身份及有效联系方式。
5.无偿献血:需在志愿时间记录本(小红本)上记录,并在志愿时间集体认定时通过班级班长统一交由认定小组,并需附上献血证(纸质版或纸质版复印件)。
二、管理办法
材化部团委领导、监督和指导认定工作,认定小组(含团委老师及青协服务部学生骨干)的具体工作如下:
1.对已通过认定的活动进行不定期的监督、考核;
2.将已通过认定的活动信息录入数据库,并负责数据库的维护;所有材化部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均将录入《苏州大学材化部志愿者服务记录》数据库,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定、研究生推免、优秀志愿者评选、党团推优等工作均以此数据库信息为准。
3.学生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参加志愿活动,若被发现或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相关个人和相应团队纳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该学期个人的志愿服务时间认定和团队志愿服务时间认定资格,同时根据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对应处分。
三、附加说明
(一)时间范围:以奖学金评定学年为计算周期,涵盖学年开学至下一学期开学期间的活动。
(二)志愿时长认定上限:
1.校外组织志愿活动:每学期认定时数≤16小时,每学年≤25小时,无偿献血除外;
2.校内单位组织或其他学院活动:原则上每学期认定时数≤20小时,每学年≤30小时;校内单位组织或其他学院录入智慧学工系统中的志愿时长,无需学生个人提供证明,但需要由认定小组遵循本条例中的认定上限规则进行二次认定,仅二次认定后的志愿时长才可录入《苏州大学材化部志愿者服务记录》数据库。
3.学生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活动仅认定实践成果所兑换的志愿时长(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证明提交: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班长收齐交青协服务部。
(四)时长核对:每学期开学两周后统一录入并发至班级公示,公示期有异议的,班长汇总(须标明原因)后反馈给相关负责同学。
(五)与学部团委开展认定时间超过1年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不予认定;公示期外反馈的问题无效。
四、本条例由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