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生第一轮毕业(学位)资格预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安排,为督促2023届本科毕业生全面了解个人学习情况,及时查漏补缺,以便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现针对2023届本科毕业生开展第一轮毕业(学位)资格预审核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审核对象

预计于20236月毕(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及延长学年学生等)。

二、预审核依据

(一)毕业资格要求:各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规定(2017年修订)》(苏大教〔201758号)第四条(2018级及以前年级学生适用);《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规定(2019年修订)》(苏大教〔201956号)第四条(2019级学生适用)。

(二)学位授予条件:《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苏大教〔201761号)第二、三条;

(三)辅修专业、双学位专业相关管理文件:《苏州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及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教〔201998号);《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稿)》(苏大教〔201419号)。

三、学生预审核(自查)工作

1.学生及时查收学院(部)提供的毕业(学位)相关管理规定(见附件12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学校教务部网站http://jwb.suda.edu.cn/8638/list.htm,学部网站https://chemistry.suda.edu.cn/pyfa_18192/list.htm)、各专业预审核条件及学生自查情况记录表等材料,结合自身课程修读情况(可登录学生园地查看,详细操作见附件4)进行毕业(学位)资格自查。

学生应认真对照条件寻找差距,并根据自查结果,结合选课安排,在开学课程确认工作时间内,及时确认、改选、补选本人当前学期的课程,按规定做好课程换修、成绩自定义

2.自查完成后,填写《毕业(学位)预审核条件及学生自查情况记录表(第一轮)》(学院(部)制作并发放纸质材料,未返校的可自行到附件5中找到对应表格下载打印),做好后续课程修读计划,按规定的时间提交。

2023届本科毕业生须本着对自己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学院(部)的指导下完成自查工作,以确保在学制期满时或学习年限期满前完成所有课程修读要求。学生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完成自查工作,未及时发现课业修读问题的,将有延长学年或不能如期毕业(获得学位)的风险。

四、预审核工作重要提示

1.学生入学年级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毕业(学位)预审核的基本依据。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审核要点:

1)满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要求的同时必须满足各“课程性质”模块所要求的学分。

2)除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选修课程(含通识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新生研讨课程)及各类认定的课程外,其他所有课程均须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代码完全一致,方视为有效课程,计入有效毕业学分。未修读的课程或不完全匹配的课程,学生应及时补修,或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做好课程换修、成绩单自定义、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在线开放课程学分认定及出国(境)交流学分转换等申请工作。

3)各年级通识选修课程、新生研讨课程及公共选修课程的学分要求可能不同,请务必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仔细核对。

3.办理过学籍异动(延长学年、休复学、转专业等)学生要重点关注补修课程与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是否完全匹配;有申请了辅修和双学位的学生除了对主修专业进行预审核以外,对所修读的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也要同时进行预审核。

五、预审核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92日至99日,学生开展预审核工作,及时梳理并有效解决补选课或重修选课等问题。

 

2912日前填写学部“附件1:毕业(学位)预审核条件及学生自查情况记录表(第一轮)”(纸质),交至907-1209材化部教学办公室(2019级由各专业学委收齐后统一交)。


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规定(2017年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与学位申请规定(2019年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3: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doc

附件4:学生课程修读情况(含选课信息及已获得成绩)查询方法.docx

附件5-1:2019级毕业(学位)预审核条件及学生自查情况记录表.zip

附件5-2:2015-2018级毕业预审核自查情况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