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教学环节质量评价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1-05 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核心理念,落实《工程教育认证标准》通用标准第7条关于“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明确各教学环节质量要求,定期评价课程体系与教学质量”的硬性要求,结合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的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定位于培养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的能从事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和管理的“品格高尚、专业精深”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本专业已于2018年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专业。本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保障专业持续改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第三条 本标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学生中心——以全体学生的能力达成情况为评价核心,教学资源配置以助力学生达成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为导向。

(二)产出导向——对照毕业生核心能力要求设计和实施教学,以学生的学习成果作为评价教学有效性的核心标尺。

(三)持续改进——通过评价发现不足,将评价结果切实用于教学改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闭环管理。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专业所有理论课程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价。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本专业教学环节质量评价工作由苏州大学教务处统筹指导,学部教学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教研组具体执行。

第六条 学部教学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专业教学环节质量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

(二)审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和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报告;

(三)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第七条 专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专业的教学环节质量评价工作,制定年度评价计划;

(二)审核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考核方案及达成度分析报告;

(三)汇总分析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结果,撰写持续改进报告;

(四)针对评价中发现的教学短板,组织教师制定改进方案并督促落实。

第八条 课程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专业毕业要求制定课程教学目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

(二)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确保其有效支撑课程目标;

(三)教学结束后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撰写分析报告;

(四)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课程改进措施,并在后续教学中予以落实。

第九条 学部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一)定期开展听课评课,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过程性监控;

(二)参与教学档案的检查与评价工作;

(三)对教学环节质量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质量标准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和评价教学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本专业所有课程均须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学大纲,并公开发布。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中英文)、学分学时、先修课程、适用对象等。

(二)课程教学目标——清晰阐明本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确保每项目标可衡量、可评价。

(三)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教学内容需紧扣课程目标,体现能力培养导向,合理融入工程实践与创新训练模块。

(四)教学方法——说明课程采用的教学策略和方法,应体现以学生学习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五)考核方式与评分标准——明确课程考核的形式(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期中测试、期末考试、实验报告等)、各部分成绩权重、评分细则及达成度计算方法。考核方式应兼顾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

(六)教材与参考书目——列出选用教材和主要参考书。

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的编制与修订由课程负责人主持,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学部教学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教学大纲修订周期为每两年一次,与培养方案修订同步进行;如因课程调整或其他原因需临时修订,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四章 理论课教学质量标准

第一节 备课与教案

第十三条 教师应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认真备课,具体要求如下:

(一)深入理解课程教学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明确每节课在整体教学体系中的定位。

(二)教学内容应体现学科前沿和工程应用,注重将高分子材料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引入课堂。

(三)教案规范完整,包含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进程、教学方法、课堂互动设计等。

(四)重视课程思政元素的融入,将工程伦理、社会责任、工匠精神等价值理念自然融入教学内容。

(五)需准备齐全的教学资料,包括讲义(或课件)、习题集、案例资料等。

第二节 课堂教学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以下维度:

(一)教学态度——备课充分,教案规范;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按时上下课,严格课堂纪律。

(二)教学内容——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能够联系高分子材料行业发展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适当引入学科前沿,拓宽学生视野。

(三)教学方法——善于启发式、探究式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熟练运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注重师生互动,活跃课堂氛围;合理布置和批改作业,及时反馈。

(四)教学效果——学生能够理解和掌握课堂知识要点;课堂提问和练习中体现出较好的学习效果;学生对课程具有持续的学习兴趣;课堂秩序良好,出勤率达标。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取多元主体参与方式:

(一)学生评教——每学期课程结束后,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组织学生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二)同行评价——专业内教师之间每学期互相听课不少于2节,提交听课记录和评价意见。

(三)督导评价——学部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对专业核心课程、新开课程和新教师所授课程进行听课评价。

第三节 辅导答疑与作业

第十六条 教师应按规定开展辅导答疑:

(一)每门课程每学期至少安排2次集中辅导答疑,时间和地点需提前通知学生。

(二)鼓励采用线上平台与线下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师生交流渠道。

(三)答疑中应关注学生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和个别差异,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

第十七条 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一)作业内容应紧扣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注重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

(二)每门课程每学期布置作业次数应不少于教学周数的二分之一。

(三)作业批改应及时、认真,对共性问题应在课堂上集中讲评。

(四)作业成绩应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课程总评。

第四节 课程考核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查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第十九条 考核方式与内容要求:

(一)考核方式应多元化,涵盖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实验报告、期中测试、期末考试等环节,兼顾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

(二)考核内容需与课程目标相匹配,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高分子材料领域工程问题的能力,避免机械记忆性题目占据过高比例。

(三)试卷命题应科学合理,题型丰富,难易适中,覆盖面广,具有一定的区分度。

第二十条 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课程总评成绩的构成和各项权重须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公布。

(二)所有课程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原始考核材料(试卷、作业、实验报告、课程报告等)须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学生毕业后两年,以备教学检查和认证考查使用。

第五章 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第一节 实验教学

第二十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培养实践能力和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本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实行工程实验、虚拟仿真实验与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新型实践教学模式。

第二十二条 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一)每门实验课程均应有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明确实验教学目标、实验项目设置、实验方法、考核方式等。

(二)实验项目应包含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其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应逐步提高。

(三)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做好预实验,确保实验装置和安全设施正常可靠。

(四)实验过程中严格规范学生操作,注重工程安全和实验室安全教育。

(五)实验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分析深入。

(六)实验成绩应综合考核实验预习、实验操作过程和实验报告质量。

第二十三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要求:

(一)充分利用学部已有的高分子材料加工及测试虚拟仿真实验室资源,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

(二)虚拟仿真实验应设置合理的教学目标,与真实实验互为补充。

(三)虚拟仿真实验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工程建模能力和仿真分析能力。

第二节 实习实训

第二十四条 实习实训包括认知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等环节,是学生接触工程实际、了解企业生产、提升工程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五条 实习实训环节的质量要求:

(一)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标、内容、安排和考核要求。

(二)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目前学部已拥有十余家企业实践基地),并定期进行评估和维护。

(三)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实行校企双导师制。

(四)实习前应组织安全教育和实习动员。

(五)学生在实习期间应认真完成实习日志或实习手册,实习结束后提交规范的实习报告。

(六)实习成绩应综合实习表现、实习日志质量、实习报告质量和实习答辩表现等因素评定。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撰写实习工作总结报告,分析实习教学效果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节 课程设计

第二十七条 课程设计(含学年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高分子材料领域工程问题能力的关键环节。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环节的质量要求:

(一)课程设计选题应结合高分子材料工程实际,具有一定的工程背景和应用价值。

(二)课程设计任务书应明确设计目标、任务要求、进度安排和考核标准。

(三)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设计进度,及时给予指导。

(四)学生应独立或小组合作完成设计任务,提交完整的设计说明书和相关图纸(或论文)。

(五)课程设计应组织答辩或汇报,综合评定成绩。

第四节 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本科教学的最后环节,是对学生四年学习成效的综合检验。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求:

(一)选题须符合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的培养目标,紧密结合本专业的学科方向,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

(二)选题应体现对复杂工程问题的综合解决能力训练,避免内容单一、难度过低或过大。

(三)鼓励结合学部教师的科研课题和企业实际需求选题,推进产教融合。

(四)选题须经专业负责人审核,选题应做到一人一题。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

(一)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和答辩等环节。

(三)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和论文初稿均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作为过程性考核依据。

(四)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数据可靠,分析深入。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与答辩:

(一)论文评阅包括指导教师评阅和同行专家评阅,评阅意见均作为答辩参考。

(二)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公开答辩。

(三)答辩过程中应综合考查学生的论文质量、表达能力和回答问题能力。

(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15%

第六章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标准

第一节 评价目的与依据

第三十三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依据课程的教学目标,对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资料进行科学分析,以评估课程教学实际效果的过程。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点,也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基础依据。

第三十四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以课程大纲中明确的教学目标及其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为依据。评价材料包括期末考试试卷、课堂测验、课后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实习报告等,辅以学生课程学习情况问卷调查。

第二节 评价方法

第三十五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应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定量评价方法:

(一)对于技术性的知识、能力类目标,采用基于考核成绩的分析法。

(二)某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方法为:针对该课程目标所支撑的考核项目,计算全体学生在相关考核项目上的平均得分率,或按考核项目权重加权计算综合达成度。

(三)设定课程目标达成度合格标准。根据本专业教学实际情况,达成度合格标准由学部教学分委员会审议确定,不低于0.70

第三十七条 定性评价方法:

(一)对于非技术性的素质类目标(如工程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终身学习能力等),可采用评分表法、问卷调查法或座谈交流法等进行评价。

(二)教师可依据课程目标要求预先设计评价量表,在课程结束时由学生自评或教师评价。

(三)问卷调查和座谈的结果应作为课程目标达成的辅助判断依据。

第三节 评价流程与结果应用

第三十八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流程:

(一)课程教学开始前,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教学目标、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考核方式和达成度评价方法。

(二)教学结束后,任课教师整理课程教学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数据,按照课程大纲中的计算方法进行达成度分析。

(三)任课教师完成《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表》与评价报告,提交专业负责人审核。

(四)专业负责人审核后,报学部教学分委员会审议并归档。

第三十九条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原则上每门课程每学期开展一次,在学期末课程考核结束后进行。

第四十条 评价结果的应用要求: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达成度评价结果,分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方向,提出具体的持续改进措施。

(二)对于达成度低于合格标准的课程目标,课程负责人应与课程组教师一起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下一轮教学中落实改进。

(三)连续两轮评价中达成度均未达标者,专业应组织课程组深入剖析,必要时调整教学内容或教学方法。

(四)改进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在下一轮评价报告中予以说明,形成持续改进闭环。

第七章 教材选用与教学资源质量标准

第四十一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择优、适用、先进”的原则:

(一)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精品教材、获奖教材和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

(二)教材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体现高分子材料学科的最新发展。

(三)鼓励使用自编教材和双语教材,但须经学部教学分委员会审定。

第四十二条 教学资源建设要求:

(一)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平台,推进在线智慧课程建设和应用。

(二)逐步完善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课程教学案例库、试题库、习题库等数字化教学资源。

(三)重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的建设和更新,保持与课程内容的同步发展。

第八章 持续改进机制

第四十三条 本专业须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机制。通用标准明确规定,“建立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明确各教学环节质量要求,定期评价课程体系与教学质量”是评价专业质量保障体系有效性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四条 持续改进机制的运行模式:

(一)评价环节——通过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学生评教、听课评价、督导检查等方式,定期获取教学质量信息。

(二)反馈环节——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

(三)改进环节——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在后续教学工作中落实,并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评价。

第四十五条 专业应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及社会评价机制:

(一)定期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毕业生就业状况和职业发展情况,收集毕业生对专业培养工作的反馈意见。

(二)定期走访用人单位和行业企业,了解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和需求。

(三)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作为培养方案修订和教学改进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六条 专业负责人应于每学年结束前,综合分析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学生评教、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各类评价数据,形成专业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提交学部教学分委员会审议,并作为下一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和专业建设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要求:

(一)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试卷及参考答案、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表等教学材料须按学期整理归档。

(二)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论文等学生成果材料须分类存档,保存期限符合苏州大学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三)教学档案是教学质量评价和专业认证的基础,专业和教师应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往与本标准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标准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教学分委员会。学部教学分委员会应根据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最新修订变化和本专业实际发展情况,适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


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