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OBE理念),进一步规范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科学评价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效果,推动课程教学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苏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行动(2024-2030年)》及学部相关专业工程教育认证要求,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支撑本科毕业要求达成和能力培养的基本教学单元,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是本科人才培养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旨在多层面检测与反馈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评价结果用于优化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是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和教学过程持续改进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学生能力达成为核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产出导向原则:以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为出发点,以学生课程学习产出为核心,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
(二)持续改进原则:建立“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的闭环机制,以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为依据,持续优化课程教学、培养方案与资源保障。
(三)客观公正原则:评价依据真实可靠,评价程序规范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部成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构成如下:
(一)学部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担任组长,全面负责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代表3—5人;
(三)各专业负责人担任专业评价组组长;
(四)各课程组负责人为课程评价的直接责任人;
(五)学部教学秘书担任工作小组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协调。
第五条 各评价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评价机构和人员 | 主要职责 |
学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 | 制定和修订评价制度,审核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总体方案,监督评价工作实施。 |
专业负责人 | 审核本专业各课程目标评价依据的合理性,组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专题研讨,审议课程评价报告,督导课程持续改进,每2年依据评价结果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 |
课程组负责人 | 组织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确定课程目标及其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明确评价方式及权重,汇总分析课程考核数据,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组织开展课程建设研讨,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
任课教师 | 围绕课程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实施过程性评价,记录评价数据,分析目标达成情况,配合课程负责人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
学部教学督导组 | 对课程评价结果进行反馈和监督,对持续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
第六条 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核与监督,对评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决策。
第三章 评价对象与评价周期
第七条 评价对象为材化部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所有课程,包括理论课、实验课、实习实践类课程、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论文)。评价样本为修读该课程的全体本专业学生。
第八条 评价周期:
(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每学期开展一次,在课程考核结束后结合课程成绩分析一并完成。
(二)对于学期末结束的课程,应在成绩评定完成后2周内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的撰写与提交。
(三)对于跨学期提交成绩的课程,须在教务处备案的提交成绩时间前完成评价。
第四章 评价依据与方法
第九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采用“直接评价为主,间接评价为辅”的方法。
(一)直接评价法:以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为主,基于课程相关考核结果(包括试卷、平时作业、实验报告、大作业、设计说明书、实习报告、阶段性测试、专题讨论、答辩、课堂互动表现等)评价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数据来源为各门课程的考核材料,数据须明确指出对课程支撑指标点的对应技术性指标(评分标准)。
(二)间接评价法: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督导评价、同行评价等方式获取间接评价数据,作为直接评价的补充和佐证,用于课程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条 直接评价法的具体实施步骤:
(一)确定课程目标及其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课程组负责人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目标以及各课程目标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目标应与毕业要求指标点清晰对接,目标内涵应体现通过课程学习学生获得的知识和能力,并与课程内容相衔接。
(二)赋权重值并预设目标值。由课程团队对每项课程目标的支撑考核环节评价赋权重值,每项课程目标所对应的各考核环节权重之和为1。预设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目标值(一般为0.70,也可根据课程性质由课程组自行设定)和各考核环节评价的目标值。
(三)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值。设课程目标i由N个考核点支撑,第j个考核点的学生平均分为Aⱼ,该考核点的总分为Sⱼ,第j个考核点的权重值为Wⱼ,则课程目标i的达成度OAᵢ按下式计算:
OAᵢ = Σ(Aⱼ / Sⱼ × Wⱼ)
式中各考核点权重值之和ΣWⱼ = 1。
课程总体达成度可取各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加权平均值,权重依据各课程目标在课程中的重要性由课程组集体确定。
(四)总结分析评价结果,形成评价结论。将各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值与预设目标值进行比较,判定课程目标是否达成。
第十一条 间接评价法的数据来源包括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记录、督导评教结果、同行评价意见等。问卷调查由课程组负责人负责设计,围绕各课程目标分项设计问卷,在课程结束后发放给全体学生填写,形成课程间接评价调查表。
第五章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撰写
第十二条 每门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课程组负责人的组织下,按照OBE理念共同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应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授课学期、授课班级、任课教师、课程组成员、学分、学时等。
(二)课程目标及其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
逐条列明本课程的课程目标(原则上不超过6个,须体现课程思政内涵和目标)。
明确每个课程目标所支撑的具体毕业要求指标点,并说明支撑关系和支撑强度。
对每个课程目标对应的考核方式及权重进行说明。
(三)评价依据说明:
列明本课程用于达成度评价的各项考核依据(期末考试、平时作业、实验报告、课堂表现、阶段性测试等)。
说明各项考核依据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考核内容设计原则、评分标准等。
说明评价样本情况(修读学生总人数、有效参与评价的学生人数等)。
(四)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与分析:
呈现各课程目标的达成度计算结果及总体达成度计算结果。
将计算结果与预设目标值进行比较,逐项说明课程目标是否达成,并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
对达成度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各课程目标达成度的横向比较、与上一学年同课程达成度的纵向比较等。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照课程目标内涵、达成期望值和学情,找出学生在学习产出达成方面存在的不足。
从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评价方式、学生学习投入等方面分析能力达成不足的深层原因。
(六)持续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持续改进措施,涵盖课程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改进、考核方式完善等方面,明确责任人和落实时限。
第十四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须经课程组负责人审核后,提交专业负责人审议,并报送学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备案。
第六章 评价结果运用与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课程教学团队,作为以下工作的依据:
(一)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依据:课程组和任课教师根据评价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措施,在下一轮教学中落实改进方案。
(二)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依据:专业负责人每2年依据各课程评价结果,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整体审视和修订。
(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优化的依据:专业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价结果和课程持续改进情况,应用于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修订工作。
(四)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数据: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作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的基础数据和重要支撑。
(五)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参考: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参加教学培训、教学研讨等活动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学部建立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数据与材料归档制度:
(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由学部统一存档,保存期不少于6年。
(二)评价相关原始数据(成绩记录、试卷材料、调查报告等)按照学校有关教学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学部应通过以下措施保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有效实施:
(一)培训与指导:学部定期组织面向课程负责人和任课教师的评价工作培训,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的专题学习与经验交流活动,帮助教师掌握评价方法与报告撰写要求。
(二)信息化支持:积极建设或引进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信息化工具,实现评价数据的自动采集、统计分析及报告的标准化生成,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和规范性。
(三)质量监控:学部教学督导组定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实施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并将评价工作质量纳入教学考核体系。
第十八条 学部应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纳入教学考核体系,作为专业评估、教师教学考核、课程建设评价等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学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试行期间,评价工作小组可根据实施情况提出修订建议,报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予以完善。
第二十二条 学部各专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工作小组备案后实施。
附件: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模块 | 内容要求 |
课程基本信息 | 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授课学期、授课班级、任课教师、课程组成员、学分、学时 |
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对应关系 | 逐项列出课程目标(含课程思政目标)及其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 |
评价依据说明 | 各项考核依据及其与课程目标的对应关系、评分标准、评价样本说明 |
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 | 各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过程、总体达成度、与预设目标值的对比 |
达成情况分析 | 逐项说明课程目标是否达成、达成度高低的统计分析与原因分析 |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学生在学习产出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深层原因 |
持续改进措施 | 针对问题的具体改进方案,含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
审核与备案 | 课程组负责人签字、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工作小组备案情况 |
说明:报告撰写应遵循“定量统计+定性分析”的原则,既要精准呈现达成度数据,也要深入探究达成度高低的深层原因,确保评价结果能够有效指导课程教学的持续改进。
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