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2016年双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籍学生。


(1)学有余力的学生。主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学分绩点均需达到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达D及以上等级,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2)报考的双学位专业不得隶属于正在修读的主修专业所属学科(即主修专业授予学位与所报考的双学位专业授予学位不得相同)。


2.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本科在籍学生可参考上述条件报名。


二、招生专业


详见《2016年苏州大学双学位招生专业一览表》


三、双学位专业主要课程


详见《2016年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主要课程》


四、双学位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详见《2016年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入学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五、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4月5-24日。


2.考试时间:5月15日(周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入学时间:2016年9月(具体以通知为准)。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4月5日8:00-24日23: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


(1)苏州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报名方式如下:


①考生直接登录“苏州大学考试报名系统”(http://ksbm.suda.edu.cn),或通过教务部网站(http://jwb.suda.edu.cn)——“服务直通车”——“考试报名”进入“苏州大学考试报名系统”,选择“苏大用户登录”,输入网关账号和密码(若遗忘密码,请致电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重置:67165429)完成登录;


②考生报名时,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是否准确。若信息有误请携带身份证(若无照片或照片错误,还需按照网页上提示的照片规格,携带电子照片)至教务部学籍管理科(凌云楼404)更正;


③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补报、更改信息等相关事宜。


(2)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本科在籍学生报名由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另行通知。请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于4月25日12:00前将核对无误的报名数据交教务部教学运行处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学习年限及学籍管理


1.双学位专业实行规定学制下的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制二年。学生在申请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资格时,若未能完成双学位专业的学习,可自愿对主修专业申请延长学年。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学习年限同时终止;


2.双学位专业实行按学分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每学年9月份预扣当学年学分学费(3500元/学年),待学生完成双学位专业修读时以所修实际学分学费进行结算。学生在读期间受学校纪律处分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因个人原因无力完成学业导致中途退学者,所选课程学分学费一律不退;


3.双学位学生的学籍管理均参照《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稿)》(苏大教[2014]19号)执行。


八、申请学位条件及程序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双学位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且每门课程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1.0;


2.学生须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方可申请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申请程序按照《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稿)》(苏大教[2013]139号)的有关规定与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同步进行;


3.所有条件均审核通过后可发给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但不发给双学位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不予补授或追授。


九、招生咨询电话:67166531;联系人:韦老师。


 


教务部


201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