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确保我校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做好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内学〔2014〕1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审核认定的2015-2016学年在校籍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新疆少数民族本科生(教育部部署免费师范生和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学生由于享受师范生资助政策,不在此资助范畴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畴内)。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 “四个认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守则;学习刻苦努力,态度端正,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生活俭朴,自强自立。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2)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等级及金额
一等800元/人,二等600元/人,三等400元/人(具体资助名额请参考苏州大学网站)。
四、材料要求
1、由学生本人用钢笔或水笔填写《苏州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要求字迹端正清楚,不能有涂改之处。
2、学院(部)汇总《苏州大学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
3、班主任或辅导员对受助学生的评语要真实全面,不能以“同意”简单表达。
4、《苏州大学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二份)、《苏州大学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于3月10日前交到学生工作部(处)204室;《苏州大学2015—2016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文档于3月12日前发送至shangzhen@suda.edu.cn。
5、资助款拟于4月由财务处一次性直接转划至获助学生学子卡。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振
联系电话:67163015
学生工作部(处)
2016-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