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评苏州大学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大学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初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定比例

2016届毕业生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l、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和学习;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和道德情操;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和学校各项公益活动;身心健康。

2、学习总成绩应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必须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居前15%,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须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一次以上(含国家级、省级、校级其他奖项)。

3、担任过校、院(部)主要学生干部(任职一年以上),以及曾获校级奖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服从国家需要,自愿到国家重点保证单位、边远省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评定要求  

1、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毕业班学生前三年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20166月将在初评名单的基础上评定优秀毕业生正式名单,不符条件者取消其资格,且缺额不补。

五、评定日常安排

20151221-1223

发布通知,领取《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初评优秀毕业生证明。

201614-18

学院(部)初评、公示

2016112日前

报送材料:学院(部)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初评优秀毕业生证明、汇总名册(见附件)等材料填写好后,以文字稿和电子稿方式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wuleixing@suda.edu.cn

2016113-119

学校审核、公示

2016120

确定名单,发放初评证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