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二〇一五年第一季度“校园诺贝尔”风云人物评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0 浏览次数:584

苏大材化团委【2015】004号
各班级,各团支部,各学生组织
 为发掘学部中深具影响力的同学,选树一批励志自强或在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科研学习、学生工作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大学生,现发布《关于开展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2015年度第一季度“校园诺贝尔”风云人物评选的通知》。请认真阅读通知,按要求推荐本组织或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参评,参评要求如下:
 一、评选规则
 由辅导员、学生组织代表、学生代表共同选出本季度校园诺贝尔风云人物若干名。本季度未能当选的同学,可在下一季度继续被提名。
 二、参评对象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全体共青团员。学习刻苦,2013—2014学年度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三、评选分类                     
 1.文体艺术
 2.励志自强
 3.志愿服务
 4.科研学习
 5.学生工作
 6.运动健将
 7.创业先锋
 四、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校园诺贝尔评优考核表
 五、“校园诺贝尔”风云人物评选方案详见附件
 六、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团委
2015年3月11日

附件一: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校园诺贝尔评优考核表
 2015   年第 一 季度
填表时间:        
学 号
 
姓名
 
专业
 
政治面貌
 
担任职务
 
联系方式
 
申报类别
 
            )类诺贝尔
自我陈述
   (另附材料,不少于800
主要获奖情况情况
 
各类资格证书的获得情况(四六级,计算机等)
 
同学评价
 
辅导员评价
 
推荐人意见
 
团委
意见
 
备注
1.校园诺贝尔奖项根据同学推选产生。
2.现设文体艺术类、自强不息、志愿服务、科研学习、学生工作、运动健将、创业先锋等七类。
3.每季度每班级推选不多于3名候选人,全学部最终产生若干名季度人物;年终从季度候选人中决选出年度校园诺贝尔若干名。

附件二: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20142015学年度“校园诺贝尔”评优考核办法

“校园诺贝尔”奖项旨在发掘学部中深具影响力的同学,根据同学推选产生具体按以下五类申报,包括:(1)文体艺术(2)励志自强(3)志愿服务(4)科研学习(5)学生工作 ( 6 ) 运动健将(7)创业先锋满足以上七项之一即可申报。
申报途经:
1.       学生组织推荐提名,已组织为单位,每季度推选2名候选人;
2.       班级推荐提名,以班级为单位,每季度推荐至多5名候选人。
评选规则:
1.       每季度由学生组织代表、学生代表共同选出季度校园诺贝尔风云人物候选人若干名,再由辅导员确认季度校园诺贝尔风云人物。
2.       年末由辅导员、学生组织代表、学生代表共同从季度校园诺贝尔风云人物中选出若干名年度风云人物。
3.       本季度未能当选的同学,可在下一季度继续被提名。
 
必备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被推荐人应为在籍共青团员或者保留团籍的党员,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党员须按时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并能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时时处处发挥模范带头用。
3、              学习刻苦,2014—2015学年度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具体评选办法参见以下细则:
一、        文体艺术
1. 热爱文体及艺术,积极参加校内外举办的文化体育活动,有一定的文体水平;
2. 为文体工作做出积极贡献,在全校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 获得学校及学部各项文体类竞(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可申报团体奖,由团体主要负责人代表申报);
4. 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大型文体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注:以上(1)(2)(3)为必要条件,满足(4)可优先考虑)
二、        励志自强
1. 申报人仅限贫困生,且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2. 做事不依托他人,模范践行社会美德,深受广大师生好评,在       青年学生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较大影响力。
3. 为人自信,有理想,有抱负,有明确目标,并能切实地积极实践,给予广大师生良好印象。
4. 生活作风优良,在社区内对他人热心帮助,并受到同学、长辈好评。
5. 积极参加校内外活动,并能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注:(1)(2)(3)(4)为必要条件,(5)中所参加活动须出具相关证明。)
三、        志愿服务
1. 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严于律己,自觉遵守相关制度,无违纪记录;
2. 对志愿精神有着深刻的认识,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者中起到表率作用,积极带动周围同学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优异或做出突出贡献;
3. 认真服从团组织的领导,能积极主动地组织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达到一定的服务次数;
(注:(1)为必要条件,(2)(3)均须提供相关材料或人员证明。)
四、        科研学习
1. 在全国、省市级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其中各类科技竞赛、科研成果评定包括:“挑战杯”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其它由行业协会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科技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交通科技大赛等)、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等。
2. 在科研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并在学校认定的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
3. 学年文化课程排名为班级前五 (按分流前的大类班级排名)。
4. 学年文化课程平均成绩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5. 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以上。
6. 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500分以上(大一同学可不满足)。
(注:科研类(1)(2)满足其一即可,同时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学习类须同时满足条件(3)(4)(5)(6),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生工作
1. 在校期间获校省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在任学生干部。
2. 在校期间获校省市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或“先进团支部”称号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任期应满一年)。
3. 在校期间获校级以上优秀基层团委、优秀基层学生会、优秀学生社团的主要学生负责人(每个团队负责人申报不超过3人)。
4. 参与组织校级及以上大型活动,做出重大贡献且表现突出的主要学生负责人。
(注:上述四个条件满足任意一条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六、   运动健将
 1. 积极参加校内外体育比赛项目,并在校级及以上运动会中或得过前五名的成绩(团体前三),。
2. 对体育事业有深刻的认识,热爱体育运动,能号召班级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
(注:以上两项均为必要条件,(1)需要有证书证明)
七、  创业先锋
1. 在校期间积极创业,有丰富的创业想法,并且在各类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
2. 在大学期间积极创业,并且卓有成效,较为成功的创业的。
  (注:以上两项满足一项即可,(1)需要有证书证明,(2)需要有相关材料)
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团委所有,所有评选工作由评委小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