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2014级部分按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0 浏览次数:584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13、2014级部分按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分流依据:《苏州大学大类招生及其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苏大教[2013]6号)。
      2.分流范围:2013年按专业大类招生,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应在第4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的专业类以及2014年按专业大类招生,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应在第2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的专业类(具体详见附件1)。
      3.请各相关学院(部)于2015年3月16日前根据《苏州大学大类招生及其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拟定本学院(部)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细则,明确各专业(专业方向)的分流条件,并提出学院(部)的分流调控措施,同时将分流细则的书面文本(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本报教务部教学运行处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凌云楼406室),经学校审核后于2015年3月17日统一网上发布。联系人:吉亮亮;联系电话:67166531;E-mail:llji@suda.edu.cn。
   
4. 各学院(部)按照学校公布的分流细则组织学生分流。分流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将分流结果(格式见附件2)的电子文本(加盖单位公章)及书面文本于4月2日前报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凌云楼417室),联系人:刘建伟,联系电话:67165091。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分流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5-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