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团工委,各学院(部)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杰出青年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全市广大青年积极投身苏州改革发展伟大实践,由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指导,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苏州市委、苏州市青年联合会、苏州日报社、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等单位决定共同主办第十二届“苏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到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苏州工作、生活的青年。其中包括在苏州居住、工作三年以上的海外归国留学生、海外华侨;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3.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创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新时期苏州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高尚,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和学生至校团委,校团委联合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等部门进行评审,并择优推报团市委。
 2.报名截至时间:2015年3月6日。
 三、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候选人事迹材料报送工作。候选人材料报送要求为:
(1)《第十二届“苏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请贴好免冠彩色证件照,表格可以在苏州共青团工作网站下载。
(2)补充材料:标题字体使用二号黑体,正文字体使用三号仿宋,全文行距为29磅,A4纸打印,并请于左上角页眉注明第十二届“苏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材料字样,各文字材料中应有1份为盖章的正式稿件,其余可复印。
 ①事迹详细材料:共5份,字数不少于2000字,以报告文学或人物专访形式撰写,供详细报道或编发宣传材料用。
 ②事迹简介:共5份,字数不超过800字,内容真实,文字简练。
 ③个人简介:共5份,字数为300字左右,内容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民族,学历学位,职称,工作单位及职务;主要工作经历及成绩;获得主要奖项和社会荣誉。
 (3)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提供两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五寸彩色工作照片3张;组织推荐的人选材料需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查盖章。
 (4)企业经营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应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复印件;
 (5)请将上述推荐表、事迹详细材料、事迹简介、个人简介等材料的纸质版以学院(部)为单位于3月6日17点前报送至校团委205办公室,电子版材料(照片请务必用原尺寸保存)发送至评选活动指定邮箱:(1336397288@qq.com),并在邮件的主题栏中注明:“(××学院)第十二届‘苏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同志事迹材料”,在邮件正文中注明推荐单位和联系人。
 联系人:徐昕,联系方式:67161535。
 特此通知。
共青团苏州大学委员会
2015-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