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第1学期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期结束工作通知
各学院(部):
 为做好本学期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期末结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学助考的考试工作
 本次考试时间为2015年1月8日、9日、10日、11日。
 考务工作人员集中时间(独墅湖、阳澄湖考区、东校区):上午7:30集中、中午13:30集中。
监考集中培训时间:上午7:50,下午13:30。
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请所有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务必准时到达。
二、校考成绩上报与导入工作
2015年1月5日前,各学院上报助学专业过程性考核、纯实践、含实践、论文成绩。
注意事项:成绩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请确保学生准考证号、专业代码、课程代码完全对应。
三、毕业生工作
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2014年下半年度江苏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生登记及审核工作定于2015年3月开始受理。为做好我校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生登记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㈠、毕业生登记资格
所学专业全部课程(包括实践考核与毕业论文)均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
㈡、毕业登记办法
毕业登记使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提交毕业申请。毕业登记工作前,请先仔细阅读《毕业申请必读》及系统中关于毕业管理的帮助文档。具体步骤如下:
1、进行“毕业信息确认”,该功能模块在新系统“毕业管理”下“毕业信息确认”中。进入模块查找到毕业学生名单后,在该名单上双击鼠标,显示该生详细信息。我们在提交毕业申请前必须要将考生信息表中带红色星号的字段填写完整并核对清楚。根据专业考试计划核对考生全部课程(包括实践考核与毕业论文)成绩是否全部合格。“保存”并退出“毕业信息确认”模块。
2、毕业申请。在“毕业管理”下“毕业登记办理”中操作。按“新增”按钮,添加毕业考生。如有经考办审批过的免考成绩、英语四级或计算机等级考试等成绩可在“其他成绩补录”中录入。审核毕业成绩时应在考试计划对应的课程成绩前打勾。同一门课程如考过多次的,请在最高成绩处打勾确认。所有课程经核对无误后,按“提交”,提交给继续教育处。
3、进行毕业申请前,必须检查考生的成绩是否齐全。尤其是免考的课程需要在“其他成绩补录”中录入,以免毕业生登记表中漏打考生的成绩。
㈢、提交的材料
专科毕业生:
1.准考证:必须提供考生助学专业准考证原件,有社会自考成绩者还须提交相关的社会自考准考证原件。如准考证遗失,请尽快通知学生去苏州市考试院补办。
2.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姓名、身份证号及照片要清楚。身份证复印件请按照准考证号、专业、层次单独装订,并请在单独装订的身份证复印件的第一页注明专业、层次。
3.考生的免考材料:社会自考单科合格证原件,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免考审批表,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审核的证书并盖有市自考办审核章的可不交原件;以及其他转考材料原件等。以上所有材料如在系统中能查到相应成绩的可不提供。特别是一级B证书,如助学系统中如有NCRE字样的,可不提供原件。
本科毕业生:
1.准考证:必须提供考生助学专业准考证原件,有社会自考成绩者还须提交相关的社会自考准考证原件。如准考证遗失,请尽快通知学生去苏州市考试院补办。
2.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姓名、身份证号及照片要清楚。身份证复印件请按照准考证号、专业、层次单独装订,并请在单独装订的身份证复印件的第一页注明专业、层次。
3.考生的免考材料:社会自考单科合格证原件,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免考审批表,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审核的证书并盖有市自考办审核章的可不交原件;以及其他转考材料原件等。以上所有材料如在系统中能查到相应成绩的可不提供。
4.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如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要特别注意审核。自愿申请毕业不领取学位的,可签订放弃申请学位的承诺书。
特别提醒:
2.如申请本科毕业的学生专科毕业证书上的姓名和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不一致。则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提供市考办盖章的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⑵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姓名,需按情况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A.户口本上有曾用名:提供含现用名及曾用名的户口本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单页)复印件(市考办盖章确认)或户籍证明原件。
B.户口本上无曾用名: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⑶毕业后经公安部门批准更改了身份证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
⑷如已经做过学历认证,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⑸如不能提供有关材料,则不能毕业。
㈣、材料装订说明
1、加盖学院公章的毕业生名单汇总表,毕业生名单汇总样表见附件。电子版请发到ruanhong222@126.com邮箱。
2、按照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顺序整理好学生材料。
3、已经在我校助学专业专科段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的,或者专本同时申请毕业的请学院务必在毕业生名单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为“原苏大助学专业专科毕业”或“专本同时申请毕业”。
㈤、提交材料时间
2014年12月20日~2015年2月27日:各院系统计毕业生名单,收集毕业生材料,助学系统毕业生申报(助学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2月28日~3月1日:
将毕业生材料和毕业生汇总表(详见表1)纸质稿院系盖章交至成教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电子稿3月1日前发阮红邮箱。
2015年3月1日前:各院系务必完成助学系统内毕业生名单提交。
2015年3月2日~3月6日:自考办毕业材料审核。
㈥、注意事项
1、各学院(部)应建立毕业生登记制度,由考生本人提出毕业申请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未提出申请者一律不予登记。
四、下学期开学时间:报到:3月1日;上课:3月2日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处(成人教育处)
2014-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