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我校须于4月19-20日完成2015届本科预毕(结)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电子照片图像采集工作(具体拍摄时间及地点见附件1),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院(部)负责人有关工作 1、请各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负责人联系方式按附件2的格式,于3月31日前报至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刘老师(Email:2498512710@qq.com)。 2、请院(部)负责人至本院(部)教务老师处领取“摄像校对名单及摄像记录表”(下称“摄像校对记录表”,由教务老师于本周五查收邮件并打印)。 3、请院(部)负责人据“摄像校对记录表”组织学生校对个人信息、签名、收费(每生12元),并以学院(部)为单位将报名费解款到苏州大学交通银行账户(户名:苏州大学,账号:325 601 0000 101 4900 2255),凭解款单到财务处开出收据。4月10日前将收据和校对后的签名单交至教务部凌云楼四楼417室。 请注意:学生个人信息校对时,必须先由学生本人认真阅读“摄像校对记录表”下方的“注意事项”,逐条核对个人信息并签名确认。 4、各院(部)负责人自留学生签名的“摄像校对记录表”复印件,以便拍照当日学院组织拍照时使用。 二、拍摄要求 1、现场组织:各学院(部)负责人须按报名阶段自留的“摄像校对记录表”复印件,列出专业、班级的先后拍摄顺序、具体教室号及时间段,在拍摄现场组织学生有序的拍摄,并保持拍摄现场安静; 2、证件:学生务必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 3、着装:穿白色上衣(勿穿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深灰色上衣以及肩胸部有深色条纹的上衣); 4、发型:面容洁净、发型整齐、长发者须把头发扎起(头发不能遮盖眉毛和耳朵)。 5、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网上注册必须用此次“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拍摄的照片,其他照片一概不能使用,请通知签名单内的全体预毕业生按规定报名、拍照。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拍摄的同学,须于201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前的工作日,自行前往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补拍(南京市上海路203号,电话:025-83335739)。 三、学生电子照片校对工作 参加本次拍照的学生,务必于2014年4月30日-5月10日,登陆http://www.91job.gov.cn/student/default.aspx,校对本人拍照信息(即身份证号、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港澳台的学生在校对时,身份证号栏请输入学号。 教务部联系人:刘永华, 电话:67165091。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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