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公司、宿管会、各宿舍管理相关单位:
为贯彻校领导关于“物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指示,进一步落实“努力把宿舍建成学生成长成才成功的重要阵地”的新时期宿管理念,在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关心下,我们视不同楼宇的情况目前在独墅湖校区二期、城中校区东17、18号楼已经设立了不同功能的活动室。另,目前尚没有设立活动室但已经设立书房的楼内,该书房原则上在中午的12:00-14:00时间段内作为学生开会等一般活动之用。
为充分发挥活动室的作用,特制订《苏州大学学生宿舍楼内活动室使用须知》并予以公布。
请各宿舍管理相关单位知悉。
附:《苏州大学学生宿舍楼内活动室使用须知》
学生宿舍楼内设立活动室,是新时期宿管工作理念的具体体现,旨在进一步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创造一定的条件,便于同学开展有利于成长成才成功的各种活动,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为充分发挥学生宿舍楼内活动室的应有作用,切实加强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制订本须知。
一、免费开放。活动室对同学免费开放,开放时间为每天9:00-22:00。所有使用活动室的,必须预先在该楼物业值班室登记。
二、爱护公物。爱惜活动室内公共设施设备,所有设施设备使用后须物归原貌,严禁将各类设施设备带出活动室。
三、讲究卫生。使用活动室务须注意卫生,不得有在活动室吃零售、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不得在室内胡乱张贴;开展活动后,一般需自行打扫卫生。
四、注意安静。基于活动室在楼内,各类活动不得喧哗吵闹。若活动需要播放音乐,请使用者注意控制音量,坚决避免对其他同学的干扰。
五、遵纪守法。不得在活动室内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不得使用违禁用品。
六、开放管理。为发挥活动室有限资源的最大社会效益,活动室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但反之亦要求同学严格执行上述之规定。请物业公司和宿管会严格、认真加强管理。
七、本须知由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调整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
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