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并结合我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管理规定,现将本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申请对象:全日制在读学生(含研究生)。自费兼读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本次评奖。
三、请各学院(部)通知港澳台学生本人(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秘书负责通知)于10月10日(周三)下午到港澳台办公室(东校区文辉楼一楼阶梯教室)开会并领取申请表格。
四、学生自行填妥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并统计全部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各学院负责初步审核并确认学生申请材料无误后,由班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五、学生于10月17日(周三)下午5:00前将申请表及成绩单上交港澳台办公室。
六、港澳台办、研究生部、学生处负责审定奖学金名额分配及等级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网上公示。学校将于规定时间内将建议获奖名单报省厅批准。
七、请各学院(部)认真组织,切实落实省部文件精神。
八、港澳台办公室联系人:茹 翔(东校区文辉楼303室,办公电话:67163750;手机:13506209275邮箱ruxiang@suda.edu.cn)。
港澳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