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第八批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第八批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启动以来,一直受到各学院(部)团委、学生社团联合分会的高度重视,我校学生社团纷纷开展了形式多样、影响深远的学生社团活动,极大的丰富了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推动了我校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校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现开展第八批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的结项工作,对上一阶段学生社团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进一步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具体通知如下:

一、第八批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结项程序

(一)申报对象:参加第八批社团活动基金立项活动申报并获得批准的社团参与本次结项,结项活动在形式、内容上必须与申报活动保持一致。

(二)申报时间:2012614-2012616日。

(三)申报流程:各立项社团准备结项材料,包括《苏州大学学生社团基金项目结项申请书》、活动总结、活动照片、视频、活动成果展示、财务清单、发票等,装在统一的文件袋中,上交各学院(部)学生社团联合分会,各社联分会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后上交校社联监察中心办公室。

(四)评比流程:校社联监察中心将参照结项活动评分细则对本次结项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综合管理中心与新闻中心在参与立项活动观摩时的评价,对参与本次结项的社团活动进行评分,合格社团活动可予结项并报销相关费用。

(五)优秀社团活动评比(立项项目):第八批学生社团基金项目立项活动参与本次优秀社团活动评比时,结项材料自动算作优秀社团活动评比申报材料,各立项社团只需在各学院(部)社联分会进行登记即可。

二、第八批学生社团活动基金项目报销程序

1、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活动经费。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活动相关的花费上,不得用于招待费、通讯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活动无关的花费上;

2、活动经费报销时,需有正式的发票,发票上需签有经手人、证明人和用途。报销发票是定额发票或发票金额超过50元的,需同时提供有供货单位盖章的货物清单,清单上需注明品名、数量、单价和总额,单张发票金额不能超过800元;

3、报销印刷费用,需附印刷清单;

4、报销过程中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但是所报金额不得超过额定金额;

5、未尽事宜,参照校财务处有关规定办理。

共青团苏州大学委员会

苏州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