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〇一二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方便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今年,学校相关部门将事先在学生离校手续单上用好印,因此,不再采取“一站式”集中办理离校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财务处、图书馆将分别在已通过毕(结)业资格审核且未欠费、未欠图书的本科生离校手续单上盖好章,该批学生不用再至财务处、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尚欠学杂费和住宿费、图书的毕业班学生,请尽快至财务处、图书馆办理交费、还图书手续。

二、毕业生在离开学校前,请凡现住宿的同学带上毕业离校单到所住区域物业管理办公室结清水电费、交回宿舍钥匙(需借用钥匙者另交押金)等手续并盖物业章即可。没有住宿的同学请直接到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盖毕业生离校章(东校区办理点:凌云楼108室;独墅湖校区办理点:二期B07号楼345室)。

三、需要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办理。因故不能随班办理的学生,也可在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前,到相关部门单独办理。

四、研究生离校工作未尽事宜按研究生院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