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组织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经与财务处商议,决定设立院级党委、党工委党费代管账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财务处代办,由财务处配备会计和出纳负责党费的核算和财务管理。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2、财务处将在6月底之前分别为各党委、党工委建立党费代管账户(附属医院、文正学院和应用技术学院的党费账户由本单位财务部门单独设立),设立经费本,做到经费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专户名称统一为:苏州大学***党(工)委党费。
3、各党委、党工委请于6月15日之前将累计结存党费(指:2011年年底累计结存党费减去2012年已使用金额)和全体党员交纳的2012年1-6月份党费总额采用现金解款方式存入学校党费账户,并将现金解款单、《党费收入清单(党委)》第一联、《2012年上半年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和《2012年上半年党费使用情况明细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2012年上半年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和《2012年上半年党费使用情况明细表》的电子稿至tangyuhong@suda.edu.cn。
4、党委组织部在6月下旬将各党委、党工委的累计结存党费全额、在职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2012年上半年交纳党费总额的50%和离退休党员2012年上半年交纳党费总额的80%下拨至各党委、党工委党费专户,由各党委、党工委管理和使用。
5、下拨党费时,由党委组织部提供明细,校财务处办理具体拨款手续。附属医院、文正学院和应用技术学院的下拨党费统一由校财务处转账到本单位财务部门设立的代管账户,由本单位党委管理和使用。其他党委、党工委的下拨党费由校财务处直接划入各党委、党工委党费专户。各党委、党工委不再直接留存现金。
6、各党委、党工委使用下拨党费时,持符合党费开支范围和财务规定的正规合法票据,经党委、党工委书记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账目。各党委、党工委也可适当借支备用金。
7、院级党组织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不得挪作他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组织党员活动;(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4)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8、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委、党工委要向本单位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本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代表或党员的审议,并每年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供书面报告,同时向所属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9、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各党委、党工委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有关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