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招聘简章
  •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公司简介:

    •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是依托苏州大学医学部基础医学与生物科学学院法医学系组建的面向社会开展司法鉴定服务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其前身是1998年卞士中主任创办的苏州医学院法医学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05年经江苏省司法厅核准成立为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是“2.28”决定实施后江苏省首批批准成立的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之一;2006年被列为江苏省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及全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培训基地;2013年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升级为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由苏州大学医学部负责日常管理。
      十多年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坚持科学规范、严谨求实、独立客观、公正准确的质量方针,每年完成鉴定案件近万起, 不仅为江苏省及周边地区提供优质司法鉴定服务,协助司法机关解决许多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也承担了较多外省市如辽宁、山东、宁夏、广西、浙江、湖南等地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正逐步成为国内知名,江苏省及长三角地区首选的司法鉴定机构之一。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心于2010年11月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的“三合一”评审,获得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及资质认定证书,2014年1月通过复评审,2015年5月,通过CNAS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现场监督评审。
      本中心现有职工60余人,其中司法鉴定人30余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司法鉴定人15名,近20人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多人具有博士后及出国经历,技术力量雄厚,是苏州大学对外服务的窗口单位。

      地 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苏州大学北校区)


岗位职责: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
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委托苏州市新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劳务派遣用工模式)。相关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一:痕迹鉴定-司法鉴定人助理
人数:2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专业要求:刑事科学技术、痕迹检验技术、理化、材料、机械、汽车工程等相关专业
应聘要求:30周岁以下,有痕迹鉴定工作经验者优先,5年及以上痕迹鉴定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岗位二:法医毒物鉴定-司法鉴定人助理
人数:1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专业要求:化学、化学分析、药物分析、法医毒物分析等相关专业
应聘要求:30周岁以下,有法医毒物鉴定工作经验者优先,5年及以上法医毒物鉴定相关工作经验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岗位三:法医毒物鉴定-技术辅助
人数:1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专业要求:化学、化学分析、药物分析、司法鉴定等相关专业
应聘要求:45周岁以下,有司法鉴定机构法医毒物鉴定技术辅助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请通过邮箱将《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证明的扫描件以电子档压缩打包形式发送至邮箱:(yongchen@suda.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要求:报名邮件主题为:姓名+工作岗位,压缩文件名称和邮件主题务必保持一致。以上所需报名材料缺一不可,如有缺失,则视为无效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亦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时间: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12日17时。
4.资格审核: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面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招聘程序
1.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事项另行通知。面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在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官网(http://forensic.suda.edu.cn/)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3天。
2.体检:面试总成绩按高分至低分顺序并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因报名者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以及因报名者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由用工单位做出是否递补决定,递补顺序按各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替补。
五、录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与苏州市新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在每年年末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依据。
六、其他
1.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本次招聘简章由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与苏州市新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7580750,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512-67581151

工作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