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材化部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学部的实际情况,就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规定如下。
一、答辩的时间
        研究生的毕业答辩工作原则上在每年的5月底或者11月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导师和学院商议后确定,并在答辩之前向学部报告备案。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由导师负责聘请,所聘成员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且必须有1名以上外课题组教师。
        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较深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至少3人(人数须为单数)组成,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2人,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多数。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学术造诣深厚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至少5人(人数须为单数)组成,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应占多数。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可不聘请校外专家;不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可聘请校外专家1人。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答辩委员会须在答辩前三天于显要位置张贴海报,公告答辩人姓名、专业、导师、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具体答辩程序如下:
1、答辩委员会主席或导师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姓名、学位论文题目等。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议程。
2、导师简要介绍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3、学位申请人采用PPT完整、准确地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报告时间必须确保充裕,博士学位申请人的自述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硕士学位申请人的自述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学位申请人答辩(博士学位论文的提问和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硕士学位论文的提问和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
5、休会。答辩委员会单独举行会议审议、评定答辩结果。
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学位,或是否建议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等进行表决。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
6、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答辩决议书,公布表决结果。
答辩结束后,答辩人必须与答辩委员会成员合影,照片电子版上交学部保存。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部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