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州大学“三育人”管理条例,加强对学院本科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提高本科生的培养质量,促进本科生的全面发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级学生开始,试行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办法如下:

一 导师配备

(一)本科生导师原则上由博士、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二)从新生入校开始,两个月内为每位新生配备一名导师,并集中举行导师聘任仪式,由院党政领导为每位导师颁发聘书。

(三)每位导师负责指导12名学生。

(四)导师指导周期原则上为二年。特殊情况下,经学生本人申请或导师要求,经学院批准,可以更换导师。

二 导师职责

(一)帮助学生尽早适应大学生活,指导学生制定《大学生生涯规划》。

(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帮助学生了解所学专业,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勤奋刻苦积极向上的学习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四)指导学生安排学习进程、选课、确立学习方向等,指导学生制订详细的《学习规划》,并督促学生按计划完成学业。

(五)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意识,传授科学研究的方法,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

三 导师的工作要求

(一)导师在工作中应为人师表,注重言传身教。

(二)开学初受聘后必须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情况,并保持不断的联系。

(三)一般情况下,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至少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36次。每次约谈之后需在《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上填写指导记录并让学生签名。

(四)导师要深入学生宿舍,加强对其在生活等方面的指导。

四 导师制工作的管理

(一)导师的选聘要经过本人申请,方可参与。

(二)由学院党政领导和各系系主任共同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导师的聘任、考核和工作指导。

(三)领导小组通过定期查阅《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和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导师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学院根据考核情况,每年表彰一批优秀本科生导师。

(五)工作手册记录完毕后交学院存档。

  

苏州大学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200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