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条件

 

    根据苏州市基层党校优秀教员申报条件,结合我校分党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党校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可申报“苏州大学分党校工作先进个人”: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于党校工作,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较高的教学水平。

 三、专职人员在分党校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分党校专、兼职教师二年以上并承担一定教学任务。

 四、有党校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探讨文章在《苏大党校》等刊物上发表的。

 五、申报者所在分党校在分党校评估、评优中自查分达85分以上。

 六、本条例由校党委授权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