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9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原则:
1、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在其毕业之前全部转出学校。
2、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就学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必须首先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待落实单位后,党员组织关系再从上述党组织直接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4、因私出国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联系挂靠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5、攻读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若仍在原学院就读的,其组织关系不必转移;若到其他学院就读的,其组织关系应转到相应的学院党组织。
二、注意事项
注意介绍信上的有效期,因个人原因长期把介绍信放在手里,成为“口袋党员”而不落实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转移证明,由此造成党员自动脱党等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此项工作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5日。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2009-5-31